王光与妻子吴某时常住在岳父吴某安家中,王光因上网、带领孩子看病等琐事与吴某发生争吵,吴某提出离婚,王光受到岳父吴某安等人的规劝训斥,王光便对其岳父吴某安、内弟吴某波心生怨恨,遂残忍杀害二人。1月16日,南海网记者获悉,近日,海口中院依法对王光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王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5年12月2日,王光(男,1982年出生)在五金店内购买一把砍刀,用红色塑料袋包裹后放在电动车内,准备杀害吴某安、吴某波。次日,王光骑电动车来到吴某安、吴某波住处,先躲入旁边一个未装修完工的二层框架楼内守候,后伺机潜入吴某安住宅。待吴某外出离开后,王光手持砍刀进入吴某安的房间,趁吴某安熟睡时,朝吴某安的头部连砍5刀。王光认为吴某安死亡后,又潜入斜对门吴某波的房间连续砍击吴某波的后脑勺部位。王光听见有人从外面回来的声音,遂走到二楼阳台处,将砍刀放在阳台围栏台面上。此时,吴某波的女儿醒来大哭,吴某波的妻子上楼查看情况,王光趁机躲进吴某安的房间,随后下楼逃离现场。离开时,王光出于报复心理将岳母存钱的月饼盒拿走,将盒内约5000元现金扔进南渡江。经鉴定,吴某安、吴某波均系生前被人以锐器作用于左侧头面部导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王光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但鉴于王光结婚后时常喝酒玩乐,沉溺网吧,不尽赡养老人、抚养女儿、关爱家庭等义务,置婚姻家庭于不顾,对于亲属吴某安等人的规劝训斥不念好意,反起杀死吴某安、吴某波的歹念,其主观动机卑劣;被告人王光产生杀死吴某安、吴某波的恶念后,利用其熟知被害人家庭成员的生活习惯和起居规律等条件,携带事先购买刀具潜入住宅,进入卧室,先后持刀砍杀被害人吴某安、吴某波头部等致命部位多刀,深达颅内,造成二人死亡,杀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其为了杀死吴某安、吴某波而精心谋划,事先预谋,准备工具,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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