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曾某在银行取款时发现他人银行卡还在取款机里,于是“顺手牵羊”取走8000元钱,在庭审期间却辩称当时以为取款机坏了。1月23日,华亭县法院审理后以曾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免于刑事处罚。
经查明,2016年8月4日10时40分许,曾某在华亭县城广场北路一家银行自动柜员机上取款时,发现孙某遗忘在取款机内的银行卡,分五次在该卡内取走现金8000元。当日13时34分孙某向公安机关报案。8月9日,曾某向华亭县公安局东华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冒用他人银行卡取现的事实,退赔了全部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庭审期间,曾某当庭辩称取款时看到取款机是取款界面,就按了取款,不知是他人银行卡,以为是取款机坏了。取款后回家感觉不对就联系退款,但这个银行卡已挂失,在银行也没有联系上失主就把钱交到派出所了,不知道已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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