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与亲家有矛盾,这对夫妻就跑到对方家门前,敲着铜锣高声辱骂,造成不良影响。近日,镇平县法院判决被告王某、陈某在其住所地张贴对其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的道歉声明,并且赔偿精神抚慰金4000元。
王某与陈某系夫妻关系。2015年农历1月份,按农村风俗,他们的儿子与附近乡村一女子举行婚礼,开始同居生活,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来因婚约财产纠纷,双方产生矛盾。2016年农历正月十五前后,王某、陈某携带铜锣在亲家住所地敲打喊叫,在敲打喊叫过程中使用了带有侮辱性的言辞,造成不良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陈某与对方为婚约财产纠纷产生矛盾,应当通过正当法律途径予以解决,但采取敲锣喊叫方式,并使用了侮辱性的语言进行了侵害,对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官在此特别提醒,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针对本案来讲,发生婚约财产纠纷应该通过正规途径来解决,而不能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采取侵害对方权益的手段。另外,双方结婚一定要按照法律要求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这样的婚姻才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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