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名市民反映,在昌平区燕丹村太海路侧停车时,遭燕丹村委会保安大队锁车并罚款100元,原因是车辆占用了交通通道或消防通道。对此,保安大队称,为整治“乱停车”,款项交到村委会。
北七家镇政府回应,多个村子都有类似情况,曾建议不要罚款。律师则表示,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处罚权。
“交一百块钱才给开锁”
“买个蛋糕的工夫,汽车轮胎就被锁住了,不交钱不让走。”田女士反映,前些日子去燕丹村村委会附近的蛋糕店买点心时,把车辆停在店前的太海路上。10多分钟买完点心出来后,她发现汽车的前轮被锁了,车窗上贴的纸条上写着:因您的车辆占用交通通道或消防通道,现已被锁,请联系工作人员开锁。落款为“燕丹村委会保安大队”。
田女士按照开锁电话打了过去。她回忆,几分钟后,附近来了几个穿“特勤”字样制服的保安,“说我违反了停车规定,得交一百块钱才给开锁,而且不开具任何发票和收据。”经询问,田女士得知停车规定是燕丹村委会制定的,罚款也由村委会收取。与保安争论一番无果后,她最终缴纳了100元罚款。
1月6日下午2时许,记者来到燕丹村。太海路北七家派出所附近,停在路边的两辆车被锁。其中一名京牌车主孙先生称,自己来这边的面馆吃饭,但附近车位都有地锁无法停车,他就把车停到了路边。“出来后,几个保安说让我去村委会交100元罚款。”
孙先生拨打122电话,接线人员表示,如果有人员私自在市政道路安装地锁或做出对道路有影响的行为,建议投诉至辖区的交通队;如果是车辆被锁,则建议报警。随后,接线员将电话转接至北七家派出所,派出所人员回应,“此事是村委会决定的,我们处理不了。应该向北七家镇政府反映。”
最后,孙先生来到村委会财务室缴纳了100元罚款。经再三要求,收费人员开具了一张收据,单据的收款事由为“劳务费”,但并未加盖公章。交完钱后,村委会门前保安岗亭内的一名保安将车锁打开。
燕丹村委会保安大队一人员介绍,此前,燕丹村太海路两侧乱停车现象十分严重,导致天天堵车,“上面要求严厉整治这种现象。”其介绍,1个多月前开始对停在该路段的车辆锁车并罚款,款项则交到燕丹村委会。
车位出租“一月100元”
据上述保安大队人员介绍,在路段整治前,为了方便大家停车,太海路东侧划了数百个车位。
记者观察发现,燕丹村委会到燕丹旅馆,约450米长的路段右侧,密密麻麻划满了车位,每个车位上均设置地锁,上面标有编号。据了解,正规停车场均设有蓝色标识牌,上面写有停车场名称、泊位等内容,但在该停车区域及附近,记者并未发现标识牌。
此前,有网友反映“燕丹村私设地锁”问题。对此,昌平区政府官方微博曾回复,为排除公共安全隐患,保障消防道路畅通,燕丹村委会根据《燕丹村村民自治章程》,经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决议,对本村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在本村集体土地建设约320个车位并安装地锁,本村村民优先使用停车位,其余为流动车辆使用,采用先到先停原则。
多名居民表示,太海路上的车位仅一小部分给村民免费使用,其余的均以100元/月的价格租了出去。村民刘先生称,之前村里停车情况十分混乱。“现在划出几百个车位,村委会规定村民优先使用,交六块钱办理停车证,就可以免费停车”。他说,原以为可以缓解“停车难”,但车位仍是“一位难求”,原因是大部分车位都被租了出去。
他回忆,有次自己想把车停到一家饭店门前的空车位上,但被告知车位已被人租下。后来,他从村委会保安处得知,只有村委会前方的50个车位供村民免费使用。“我们村500户,50个车位远远不能满足。”
1月6日下午,在太海路北侧一所幼儿园附近的停车位,当记者问到是否可以停车时,一名保安人员称,“这些车位都租给个人了。”
上述保安大队的工作人员告知,要想在停车位上停车,需向燕丹村委会缴纳租金,一月100元。“无论外地人还是本地人,都可以租车位,你去村委会问问,有没有车主到期没续的,正好可以把他的车位租了。”
■ 回应
镇政府曾建议别罚款
昨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以车主身份致电北七家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称,“路侧停车罚款这件事,并不是镇政府让他们罚的,而是村里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的。”他说,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镇政府对村委会有指导的职能,但村委会是否执行镇政府的决定,需要通过其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其介绍,白庙村是最早实行路侧停车罚款的村庄,大约有五六年了,也有不少人举报。“村委会说,第一次在路侧停车,罚款100元到300元,第二次罚300元到500元,第三次罚500元到1000元。”
对此,镇政府曾建议白庙村村委会不要罚款,“但白庙村跟我们算一笔账,说村里一年产生12000吨垃圾,光清理垃圾的费用就将近200万。由于村里没有其他收入,因此需要罚款、收费。”白庙村实施停车罚款的规定后,附近的东三旗、东沙各庄村、燕丹村也陆续开始实行。
对于燕丹村委会出租车位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暂时还不了解,会将情况向上反映。
■ 追问
1、村委会是否有权锁车罚款?
不是行政机关,无权以任何名义进行罚款
村里经决议通过“停车罚款”是否合法,村委会有无权利罚款?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的处罚依据,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并由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做出。《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内实施。村民大会制定的村规民约,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律师曾谈到,村委会罚款属于越权行为。村委会属于村民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处罚权。无论以什么样的名义,开罚单、收罚款都属于越权行为。
2、村委会出租车位有何规定?
集体土地可经营管理,应优先保障村民需要
北七家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称,划车位的地皮属于村委会所有,村委会有处置这块土地的权利。王优银律师曾表示,即便停车场属于集体土地,停车一两个小时也不构成收取“土地使用费”的条件。
韩骁称,当事人可以要求村委会退回罚款;如果村委会拒绝退款,可以报警,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经营、管理。这笔收入作为村委会的经济收入,按照村委会的内部自治管理章程进行管理监督。
对于村民反映的“村民‘一位难求’,车位被大量出租”的情况,韩骁律师认为村委会该行为欠妥,车位划在本村集体土地,应优先保证本村集体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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