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张小小的“会员优惠卡”,在超市做了多年收银员的张萍被超市辞退了,但她却坚持认为超市小题大做,导致自己无辜被开除。而超市方面则认为,张萍私自截留顾客落下的优惠卡,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开除她合理合规。想不通的张萍将超市告上了玄武区法院。
张萍在南京某超市干了多年的收银员,2015年7月21日,一名顾客急匆匆地找到她询问有没有捡到购物卡,张萍说不知道。顾客就找到超市投诉,称自己两天前购物时,将一张购物卡落在收银桌上。见有顾客投诉,超市防损科主任再次上前询问张萍,但张萍咬定自己没有捡到购物卡。可主任在翻了张萍的收银包后,在一个夹层里就放着一张“超市优惠卡”。经顾客确认,就是两天前遗失的那张。
原来,2015年7月19日,张萍在收银的过程中看到一张“会员优惠卡”被顾客遗忘在收银台上,就将它收进自己的收银包。面对超市领导的质问,张萍辩称,顾客和防损科主任都问自己有没有捡到“购物卡”,而自己捡到的是“会员优惠卡”,所以自己才说不知道,并不是自己想要刻意隐瞒。顾客将卡遗留在收银台上,自己以为是要回收的卡,就收进了收银包。
这家超市有两种卡,一种叫“会员优惠卡”,另一种叫“购物卡”。两张卡颜色不同,但功能大同小异——都可以抵现金直接购物。只是当“会员优惠卡”的余额小于10元时,按超市规定就要收回。
很快,超市就针对“张萍截留顾客购物卡”一事召开认识会。评议之后,超市领导认为张萍存在严重违纪行为,做出岗位异动的处理。张萍一听说自己调整之后的岗位是要负责超市的清洁,甚至要清扫厕所。原本就不服指控的她更加不干了,坚决不愿调岗。第二天下午,超市负责人告诉张萍,经员工评议会公开表决,她被辞退了。
在法庭上,张萍表示自己拿到优惠卡是真,只是自己一时大意,忘记说了。但超市相关负责人却说,即使张萍误以为自己捡到的是需要回收的“会员优惠卡”,也应当在当天交给超市领导,事情过了两天,张萍再称自己忘记了显然说不通。
在法庭上,超市方负责人拿出了《员工手册》和一张有着张萍签名的《承诺书》,上面都写明了超市的相关规定。承诺书上写道:张萍承诺在工作中不做有损消费者权益之事。如做出有损消费者权益之事,愿意接受超市任何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认为,张萍自己签署的承诺书和超市的相关规定都是张萍明知的内容,张萍在收银包里被查出“优惠卡”时,已经距离她捡到卡几天了。虽然张萍坚称是“忘了上交”,但一系列行为都足以证明她是故意不交出“优惠卡”。对于这种严重违纪的行为,超市做出开除的决定并无不妥。
法院做出判决,由超市付清张萍之前的延时加班工资,驳回张萍其他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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