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女儿照片作为微信头像,吸引年轻男子聊天,在确定“恋爱关系”后向对方索要钱财9000余元……近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永吉警方依法刑拘。
1、微信聊天确定“恋爱关系”
7日,记者从永吉县公安局了解到,1月19日,该局城北派出所接到28岁的李某报警:被一名微信好友以处对象为名骗走9000余元。
李某称,2016年6月,他加了一个网名为“幸福女孩”的微信号,对方头像是一名年轻女子,长相漂亮。
李某给“幸福女孩”发过10元、20元不等的红包,但对方都没要,李某觉得“幸福女孩”不贪小便宜,二人开始经常用微信语音聊天。“幸福女孩”经常给李某发“生活照”。
去年8月的一天,“幸福女孩”手机停机,李某给她充了50元话费,双方因此互换了手机号。不久后,“幸福女孩”给李某打电话借2000元钱急用,李某就以银行转账汇给她2000元钱。
“她在微信聊天中表示愿意和我好好相处。”李某说,二人以“老公”“老婆”相称,确立了“恋爱”关系。
2、提出见面、视频却被“女友”拉黑
随后几个月里,“幸福女孩”多次以各种名义向李某索要钱财,李某多次给她汇款、发红包。在此期间李某的父亲过生日,或许是为了迷惑李某,“幸福女孩”还给他微信转账500元钱。
李某由此对“幸福女孩”很有好感,希望与她视频聊天,但总是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推托。
渐渐地李某不高兴了,坚决提出见面或视频聊天。可没想到,“幸福女孩”突然在微信里将他删除。李某再拨打电话,发现自己的电话号也被对方“拉黑”了。而到了这时,李某前后给“幸福女孩”转账9000余元。意识到被骗,他向警方报了案。
接到报案后,城北派出所迅速组织民警以报案人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手机通话记录为突破口进行调查,通过大量信息比对,查明犯罪嫌疑人为张某,并锁定其活动轨迹。
随后,办案人员通过连续两天的秘密蹲守,于1月20日在吉林市昌邑区莲花街将张某抓获。
令被害人李某想不到的是,“幸福女孩”并不是年轻女孩,而是一名52岁的女子。
3、女儿照片做微信头像诈骗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张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16年3月,张某用网名“幸福女孩”注册微信,她的朋友圈、相册上传的均是其女儿的照片。其女儿今年30岁,长相漂亮,在北京生活,已经结婚。张某在女儿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其照片,吸引年轻男子与其聊天。
起初,张某与李某保持普通好友关系。去年8月末,张某现实中的男友要交医保,急需2000元钱,但二人都没钱,张某便想到了李某,没想到李某慷慨解囊给汇来2000元钱。
张某骗取李某的信任后,以各种理由向李某索要钱财,共计9000余元。所得钱财一部分用于其与同居男子花销,另一部分被其以打麻将、买衣服等方式挥霍。后怕败露将李某拉黑。
张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拘,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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