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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抓获小偷将其拘禁 并殴打对方逼问赃物下落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2017-01-06|
  小偷虽然可恨,但抓到小偷后可别动用私刑,小心得不偿失!广州一家手机店老板遭遇小偷行窃,事后,该店老板三人将小偷抓获但并未移交警方处理,而是将小偷拘禁并殴打、逼问手机的下落。记者昨日获悉,涉案店老板三人均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广州天河法院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
 
  郑某彬、郑某泽、林某三人共同在广州经营一家数码手机店。2016年4月29日,周某在店内盗得郑某彬的手机后逃离现场。巧合的是,半个月后的某天凌晨1时许,郑某泽在某公园门口发现了周某的踪迹,于是立即通知郑某彬、林某到场合力将周某抓获。但三人并未报警将周某移交警方处理,而是对其实施殴打,逼问其手机的下落。在被告知手机销往某档口后,三人一同将周某带到该档口欲取回被盗手机,但因销赃档口已经关门而未果。
 
  因已是凌晨,且手机尚未取回,郑某彬等三人便将周某暂时押回经营的手机店中。回到店里的郑某彬越想越气,要求周某立即向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但周某表示无力赔偿。三人遂合力使用钢丝、自行车软锁将周某捆绑在店门口的椅子上,由郑某彬看管,随后郑某泽、林某离开。其间,郑某彬继续殴打周某。同日9时许,公安人员接报到场将周某解救,当场将郑某彬抓获,并缴获作案工具椅子1把、软锁1条、钢丝1根。去年5月27日,郑某泽、林某被抓获归案。后经鉴定,周某的伤情属轻微伤。
 

 
  法官:维权切莫过激
 
  天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彬、郑某泽、林某为索取被盗财物结伙非法拘禁他人,且有殴打情节,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考虑到三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决三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该法官提醒,民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打击犯罪的精神固然值得提倡,但在此过程中应当保持客观冷静的心态,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出现过度、过激的行为,反而可能触犯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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