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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4岁男童骗回家 3天后良心发现将其送回

来源:昆明信息港|2016-12-22|
  “小朋友,叔叔带你去找爸爸妈妈。”钟某某一句话,将4岁男童小浩骗回了家。可能是因为“良心发现”,3天后钟某某将小浩送交公安机关,但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拐骗儿童罪,最终他被法院判处了10个月的有期徒刑。
 
  男子带走幼童3天
 
  触犯拐骗儿童罪被公诉
 
  去年10月31日下午7点,家住官渡区云溪村的4岁男童小浩(化名)跟父母到官渡区云兴生鲜市场旁一超市买酱油,小浩在超市门口旁玩游戏机,几分钟后,孩子的父母从超市出来发现儿子不见了,四处找寻无果。
 
  民警经查看超市附近监控录像,发现小浩被一名男子带走,且孩子父母不认识该名男子。民警立即组织警力追踪嫌疑人,并告知报案人到事发地周边贴寻人启事。
 
  去年11月2日晚10点左右,晓东派出所值班室接云溪村治安联防队员报警称,有一名男子带着一名男孩和寻人启事,表示要将男孩交还给小孩的父母。男子钟某某之后以涉嫌拐骗儿童罪被警方刑拘。
 
  今年2月24日,盘龙区检察院以拐骗儿童罪依法对被告人钟某某提起公诉。
 
  一审认定自首获轻判
 
  检察院抗诉二审增刑期
 

 
  据官渡区检察院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丁莎说,钟某某归案后,一直不承认是拐骗了小浩,只说是带着小孩“去找他的父母”,但是根据案发现场周边的监控 录像显示,钟某某没有在现场周边寻找小孩父母的行为,而是直接将小浩带走了。此外,孩子被带走的3天时间里,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钟某某是在帮孩子寻找父 母,“所以检察机关以此认定,钟某某有拐骗儿童的行为。”
 
  今年3月17日,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被告人钟某某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认定自首情节。一审判决后,官渡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钟 某某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法院判决量刑畸轻。4月1日,官渡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抗诉;7月26日,二审法院支持了检察院的抗诉理由,改判钟某 某有期徒刑10个月。
 
  谈及抗诉的理由,丁莎解释说,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钟某某虽然3天之后将孩子送到了保安亭,但他归案后始终不承认自己犯罪,检察机关认为他没有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
 
  拐骗行为危害很大
 
  家长应教育孩子如何防范
 
  据了解,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检察人员表示,钟某某的行为虽然主观上 并不是想残害儿童,但是这种极端损人利己的行为,使受骗儿童的心灵遭受严重创伤,给儿童的父母和其他亲人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因此对于拐骗儿童的犯罪行 为,不论其动机、目的如何,都不应忽视其社会危害性,必须给以应得的惩罚。
 
  检察官提示,拐骗犯罪人或者人贩子一般会采取假冒熟人、物质利诱、利用孩子善心等方式进行拐骗,要教会孩子注意防范,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话; 商场、公园、车站、超市、游乐场等场所是小孩走失的高发场所,在这些地方,家长一定要注意看管,不能把孩子放离视线之外;平时应该让孩子记住父母的名字、 电话,家里的住址、门牌号,教会孩子拨打110等紧急电话,一旦发现家长不在身边,要学会找附近身穿制服的人员、学生或者有孩子的父母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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