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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亲子鉴定 还不能证明"女儿是自己的女儿"

来源:重庆晨报-上游新闻|2016-12-19|
  温州的朱先生想给三周岁的女儿落户,但奔波4个多月甚至做了亲子鉴定,还是无法向相关部门证明“女儿是自己的”。
 
  朱先生看着女儿天真活泼的样子,有些无奈地说,如果因为自己当时的疏忽,而让女儿的未来蒙上一层不确定的阴影,真的很难接受。
 
  昨天,钱江晚报记者联系上了承办这件事的当地派出所户籍民警。他们表示,根据目前的情况,还要派出所和孩子出生医院之间进行协调,如果情况属实,可以办理落户。
 
  不慎填错产妇信息
 
  三岁的女儿无法落户
 
  2013年5月18日,朱先生的妻子张凤荷在温州市人民医院早产生下了一个女儿。
 
  由于是二胎,在当年属于超生,办不出户口,朱先生也就没要求医院出具出生证明。朱先生说,他当时就想,等自己交完罚款,女儿总归可以落户的。
 
  一年后,朱先生交完了超生的罚款,但没有给女儿落户。直到今年8月,女儿到了读幼儿园的年纪。朱先生才开始操心她户口的事。
 
  朱先生到温州市人民医院一问,女儿的出生证明竟然办不下,因为她“亲生父母信息对不上”。
 
  原来,在妻子临盆前,火急火燎的朱先生在办理入院手续时犯下不少错误。
 
  “那时候我一心都在妻子身上,身份证都忘了带,身份证号码还是让家里人报过来,我写上去的。没想到忙里出错,我把自己跟妻子的身份证最后两位数字‘调了个’。”朱先生说。
 

 
  在当年朱先生填写的《产妇信息单》上,钱江晚报记者看到,他把自己身份证尾号的“32”写成了“22”,而妻子张凤荷身份证尾号的“22”则写成了“32”,甚至连名字中的“凤”,都被他错写成了“洪”。
 
  “温州话里‘凤’和‘洪’读音相同,我平时都用温州话叫妻子名字,慌忙中不小心也写错了。”朱先生解释。
 
  事实上,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号码的相关规定,倒数第二位号码男性为奇数,女性为偶数。由此可见,当初父母登记栏中的这两个人根本就不存在。
 
  做完亲子鉴定
 
  医院还是不能出具出生证明
 
  朱先生慌了,跑到鹿城区妇幼保健院求助,对方给他想了个办法:去做亲子鉴定。
 
  朱先生立马带着妻子女儿到温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花了4000多元给三个人一起做了亲子鉴定,证实孩子确实是他和妻子亲生的。
 
  朱先生想着,这下总该没问题了,但没想到还是碰壁。温州市人民医院让朱先生去属地公安派出所开个证明,证明之前填写的这些信息是错误的。
 
  但户籍民警告诉朱先生,“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也就是说,派出所无法开这样的证明。
 
  朱先生要求民警根据亲子鉴定结果给孩子落户,但他说,也遭到了当时承办的户籍民警的拒绝,民警说落户只认出生证明。
 
  就这样,朱先生来回奔波4个多月还是一点头绪都没有。“我想办法让女儿先进了一所私立幼儿园,多花钱倒是小事,我怕耽误她将来上小学,没有户口,什么都没法做。”朱先生很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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