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闯红灯,将一位过马路的男子撞伤,肇事的李某将伤者送医并交了身上几乎所有的钱后,担心无力承担,从医院逃走,几天后伤者不幸死亡。在自首并变卖了仅有的住房进行赔偿后,李某取得死者家属谅解。
闯红灯撞人 送到医院后逃逸
45岁的李某是某热力公司临时工,今年2月9日下午5时40分,他从单位出来,骑着未悬挂牌子的电动车去西稍门接妻子。经过丰庆路与劳动南路东北角时,红灯亮起,但李某并未停车。此时,一对父女正过马路,结果,电动车避让不及,将59岁的父亲撞倒,致其头部受伤。拨打120后,李某和伤者女儿一起将伤者送到医院。
“医生说先给医疗卡充点钱,我身上只有340多元,我充了300元。”李某说,去CT室时,伤者女儿的同事赶来,几人就在过道里说事故经过,“我当时就有了跑的想法,我想着自己都没事,对方可能也没啥事”。他说,家里还有很多事,父亲年纪大了在家等着,他只给单位请了两小时假,就决定先走了再说。“思想斗争很复杂,有了逃走的打算”,随后,他借机走出医院,挡了一辆出租车回了家。
最终伤者因重型颅脑损伤死亡,死者家属随后报警,并通过媒体公开了医院监控中肇事逃逸者的影像资料。
经朋友劝说 到交警队自首
2月12日前后,李某接到朋友电话,说媒体已经报道电动车撞人的事,“他告诉我事情严重,让我赶紧去自首。”随后,李某到交警队自首。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李某交代,肇事时车开得太快,他没有注意到十字路口的信号灯,后来也没有告诉伤者家属自己的姓名、电话等。“我害怕承担责任,人伤得比较重,害怕经济负担重,我承担不起,所以就跑了。”李某说,“当时太糊涂了,很后悔。”9月,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办案法官了解到,李某家经济条件一般,老母亲患有癌症且已是晚期。法官认为,李某能主动拨打急救电话,且到医院后拿出了几乎所有的钱交医疗费,相对于一般的肇事逃逸,主观恶性不大。法院此后多次组织调解,李某家人商量后变卖了家中仅有的住房,给死者家属赔偿20万元,取得了谅解。
昨日下午,莲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李某表示服从判决,随后和妻子离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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