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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女孩伙同他人盗刷银行卡 在逃2年后自首

  机上盗刷,实施犯罪当天,3人按照分工共窃取他人卡内资金近40万元。作案得逞后不久,两男子相继落网,女孩在逃。今年3月底,自知逃脱不了法律制裁的女孩最终选择了投案自首。近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判处她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1991年出生的郭彩霞是辽宁省锦州人。2013年10月上旬,郭彩霞的河南网友董少伟找到她,共谋办理POS机,与他人合作盗取银行储户账户中存款的事,郭彩霞一听说能搞钱,当即表示同意。后两人经过策划,决定办理一台POS机,郭彩霞负责在广东盗刷储户银行卡,董少伟负责通过网银转移盗取的款项。拿定主意后,两人随后在南京见面,并以董利锋的名义在民生银行南京分行鼓楼支行办理了POS机,并由郭彩霞带至广东伺机作案。
 

 
  他们三人分工明确,邵坤明负责提供复制他人的银行卡,董少伟、郭彩霞负责提供POS机,共同盗刷他人银行卡账户内的存款,广东省一宾馆内,三人使用郭彩霞带去的POS机,用邵坤明提供的一张复制的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一张中国银行卡,先后盗取牡丹灵通卡内的存款30.7万元、盗取了中国银行卡内的8.7万元,共计39.4万元。
 
  被郭彩霞等一伙盗刷资金的两名被害人,均在南京读书学习。他们的银行卡信息是缘何被泄露的,连他们自己也不清楚。两人发现卡内的存款被人盗取后,当即到辖区警方报案。
 
  2013年12月董少伟落网,次年1月邵坤明落网,但郭彩霞却一直在逃。2014年11月27日,董少伟、邵坤明被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各处有期徒刑8年2个月,并各处罚金30万元。
 
  2016年3月29日,郭彩霞迫于被列为网上追逃的压力,至老家锦州市公安局投案,但未如实供述伙同他人盗取被害人银行账户存款的事实。2016年10月13日,检察机关将其公诉至鼓楼区法院。在法庭上,郭彩霞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近日,鼓楼法院判处郭彩霞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郭彩霞对罪犯董少伟、邵坤明应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9.4万元,承担连带退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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