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杨某怀孕五月后不慎流产,害怕被丈夫抛弃,一直伪装正常怀孕至预产期后,到仁安医院偷盗他人新生婴儿欲自行抚养。近日,杨某被巧家县人民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杨某与男友同居后一直未孕,后经四处投医治疗好转,数月后发现自己已经怀孕。得知确认杨某怀孕后全家大喜,杨某怀孕后杨某的男友与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不幸的是,在杨某怀孕五个月时不慎摔倒,导致流产,害怕丈夫知道自己流产后与自己离婚,为了维护婚姻关系,杨某遂假装怀孕,待自己预产期满后,利用网上购买的衣服伪装成医院护士,午夜前往巧家仁安医院抱走他人新生婴儿,欺骗丈夫系自己在路上所生。
次日,杨某在巧家县人民医院住院检查期间被抓获,所偷婴儿经公安机关及时归还其父母,杨某家人积极赔偿了被害方精神抚慰金,未给所偷小孩及小孩父母造成严重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杨某伪装成医院护士将新生婴儿抱走欲自行抚养,使其脱离监护人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
因此,对于被告人杨某的犯罪行为,应当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内判处其刑罚。但考虑杨某主观恶性不大,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较好,其家属已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被盗婴儿及时找回,未给小孩及其父母造成严重伤害等情节,法院决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宣判后,杨某表示服判,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万分悔恨。
返回中老年之家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