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两年时间,男子透支信用卡数额达7万余元,并改变联系方式逃避还款。该男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2年底,男子闫某在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透支额度为5万元。从2013年1月11日起,信用卡一直由闫某使用,截止2014年8月13日透支本息合计70331.18元,其中透支本金49398.44元,利息13731.59元,滞纳金7201.15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自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期间,先后通过电话及短信催收15次,但闫某却改变联系方式逃避催收。
渭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属恶意透支,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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