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醉酒给西安的张先生带来了不小的麻烦:不仅随身的苹果手机、钱包、车钥匙等被偷,一个多月后连停在路边的车也不见了踪影。近日,偷走张先生财物后又用车钥匙偷车的嫌疑人何某被雁塔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9月7日晚11时许,和朋友吃完饭的张先生一个人回租住地甘家寨休息,走到白沙路与科技四路丁字路口时,醉倒在地。此时,26岁的无业男子何某正好路过,发现张先生醉倒在路边,已失去意识,便趁机将其随身携带的财物偷走,其中包括钱包一个,苹果6Plus手机一部,丰田汽车钥匙一把,现金150余元。后来,何某将盗窃所得手机销赃到沙井村一手机店,得赃款800元。清醒后,张先生觉得没必要,就没有报警。
可让张先生没想到的是,偷走车钥匙的何某却一直在寻找他的丰田车,结果还真让何某找到了。10月16日晚,何某在甘家寨一带转悠,“顺便想再试试”,他一边走一边按车钥匙。“走到科技三路东口一个公交站牌时,一辆黑色的丰田轿车灯闪了一下,我又反复按了几次,确实就是这辆车。”看周围没有人注意,何某上车把车开走,停在了科技六路木塔寺公园门口的辅道边,因为天气不冷,没有住处的何某晚上就一直在附近路边睡觉。
10月17日早上发现车不见了,张先生以为车被拖走了,联系了交警等部门,并没查到,这时想起了一个多月前车钥匙丢失的事,于是报案。10月20日晚,他发现自己的车在科技六路有违法记录,赶紧到那一带寻找,结果真的在木塔寺公园门口发现了车,车里还睡着一个陌生男子。随后,何某被警方抓获,据其交代,他原本打算把车开回河南老家,回老家前准备四处弄点钱。
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盗窃罪,近日批准逮捕何某。
>>相关法律规定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是权利的具体内容,是指权利的作用或实现的方式)。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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