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刘某与朋友田某以网约车模式乘坐滴滴快车,田某因座位问题与另一名乘客张某发生口角,刘某劝架不成反被骂,随后对张某进行殴打,造成张某身体多处受伤。近日,刘某以故意伤害罪被石景山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
今年7月8日,刘某与朋友田某通过滴滴软件约车,与被害人张某以拼车模式共同乘坐一辆车,后刘某及田某因座位问题与张某发生口角,当车辆行驶至石景山区杨庄中区华信大厦西侧路边时,刘某将张某拖拽下车,对张某进行殴打。案发后,刘某家属与张某达成和解并赔偿10万元。
法院开庭时,刘某当庭认罪,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被判拘役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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