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七八年,常年无固定住所。为方便自己居住和以贩养吸,48岁的王某某还专门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吃、住、藏毒都在里面。
11月11日中午12时许,泾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在泾干镇金柳村附近发现,吸毒前科人员王某仍在吸食毒品。在将其抓获后询问得知,王某吸食的海洛因是在泾阳县与三原县交界处,从三原籍男子王某某处购买的。
后根据掌握的信息,办案民警在王某某可能出现的地方进行布控,很快便在三原县城关镇铁建处菜市场将正在和人交易毒品的王某某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及驾驶的银白色电动三轮车内搜出准备贩卖的海洛因疑似物115包,为10.16克。
经讯问,48岁的王某某交代,他吸毒已有七八年,没有固定住所,为以贩养吸方便,便购买一辆电动三轮车,常年吃住在内,以车为家。平时,他就在车内藏毒、吸品,同时还会将从上线处购买的毒品进行分包后,用这辆电动三轮车运输。
目前,泾阳警方已将王某某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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