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上午,湖南娄底中院开庭审理一起由湖南高院裁定再审的民间借贷纠纷。此前一个月,娄底中院一名女法官因为对该案原判决超标的执行,被控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并接受审判。
据娄底新化县检察院指控,时任娄底中院助理审判员、执行局执行员的黎畅,在收受执行申请人30万元后,超出判决书222万元标的额一倍多,总计执行了500万元。
“判决承担222万债务,他想500万全拿”
上述民间借贷纠纷源于2014年。(2014)娄中民三初字第7号判决书显示,2014年8月6日,娄底中院就谢买华与谢建胜、湖南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宇公司)、第三人周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由被告谢建胜偿还谢买华本金300万元及利息140万元;被告鹏宇公司对谢建胜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鹏宇公司须清偿谢买华借款本金、利息及案件受理费等费用,共计222万余元。
鹏宇公司的另一股东、第三人周烨,不服判决上诉。湖南高院2015年5月13日终审裁定驳回周烨上诉。判决生效后,谢买华于同年8月6日向娄底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新化县检察院指控称,立案后,该案交由娄底中院执行局助理审判员黎畅办理。谢买华明知法院判决鹏宇公司最多承担222万元的责任,但他“希望把鹏宇公司在株洲芦淞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芦淞公司)的500万元履约保证金,全部都执行给他”。所以,他找到了黎畅。此前,谢买华了解到鹏宇公司在芦淞公司有500万履约保证金,为了让自己400多万元的债务清偿,他早在2014年1月26日,就向娄底涟源市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涟源市法院受理并前往芦淞公司冻结了这500万元。由于涟源市法院没有管辖权,谢买华才向娄底中院起诉。
据新化县检察院起诉书,谢买华约黎畅在娄底市委党校对门的茶楼见面,明确提出自己的要求,并承诺到时候给予黎畅好处。黎畅表示同意,并要求谢买华事先跟芦淞公司打好招呼,以便芦淞公司配合执行,不提出执行异议。谢买华表示,会协调好芦淞公司的关系。
第二天,谢买华来到株洲,约时任芦淞公司综合部副部长的汤福林吃饭。芦淞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早在一审判决后、中秋节期间,谢买华就找过汤福林,并给了汤10个2000元的红包,共计20000元,让汤福林去打点芦淞公司的其它领导,以便日后执行。
此次再找汤福林,谢买华明确说,下周娄底中院执行局的法官就要来执行鹏宇公司那500万元的保证金,希望汤帮忙协调,并愿意出40万元酬谢。汤福林答应后,谢买华又打电话给黎畅,告知芦淞公司已经协调好了,到时候过去执行就可以了。
值得一提的是,此运作超标的执行的过程,谢买华还联合了谢建胜的另一债权人谢军全程参与。谢买华对谢军说,“芦淞公司冻结的钱拿回来后,按谢建胜所写借条扣除开支后按比例分配。”
“500万全执行风险太大,需好处费40万”
据新化县检察院起诉书,黎畅在未向被执行人谢建胜及鹏宇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未经执行局合议庭合议的情况下,草拟了(2015)娄中执字第262号执行裁定书,经执行局主管副局长刘景星及局长肖学军批准后,作出了提取被执行人鹏宇公司在芦淞公司的履约保证金500万元的裁定,同时制作了(2015)娄中执字第26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芦淞公司予以协助执行。
2015年8月19日,黎畅与执行法官李锋及谢买华、谢军一起到株洲芦淞公司,将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汤福林。
汤福林提出鹏宇公司根据判决只需承担谢建胜应当履行债务的一半,不能将500万元全部提取。黎畅要求芦淞公司按照裁定书的内容执行即可。当天下午,汤福林即填写了《付款申请单》,找公司相关人员审批签字。
之后的几天,谢买华发现芦淞公司没有把500万元保证金打到娄底中院的账上,就打电话问汤福林。汤福林答复正在筹备资金。于是,谢买华和谢军商量把承诺的钱先送过去,以便尽快拿到执行款。谢军同意后,谢买华在其哥哥手里借了30万元,至株洲田心立交桥下送给汤福林。
2015年8月27日,芦淞公司将500万元转至娄底中院的执行专用账号上。之后的一天,谢买华、谢军约黎畅在娄底中院的门口见面,要求黎畅将上述500万元尽快支付,并问黎畅要多少好处费。黎畅提出:“500万元全部执行给谢买华风险太大,需要好处费40万元。”最后双方商定给黎畅30万元好处,黎畅将500万元全部支付给谢买华。
检方指控,几天之后的一个晚上,谢买华与谢军在娄底中院门口送给黎畅10万元现金。之后黎畅即填写了执行兑现款付款通知,提出了可以支付450万执行款给谢买华的意见,经肖学军及其主管院领导朱伟雄审批后,于当月31日将450万元支付给了谢买华。谢买华当天即从执行款中转给谢军50万元。第二天又从执行款中拿出20万元现金,与谢军一起在黎畅租于娄底中院的家中送给黎畅,并要求余下的50万元快点支付。随后,黎畅按付款程序将50万元支付给了谢买华,谢买华又从中转给谢军15万元。几天后,谢买华到株洲田心机车厂附近与汤福林见面,送给汤福林7万元,以感谢其在执行过程中的帮忙,汤予以收下。
11月18日上午,湖南娄底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由湖南高院裁定再审的民间借贷纠纷。
事情败露,女法官帮当事人交执行回转款
但是,事情没有就此过去。据起诉书,2015年10月份,申请轮候冻结鹏宇公司在芦淞公司500万元履约保证金的周烨,提出了执行异议。
娄底中院经审查发现多执行了鹏宇公司273万元,于2015年10月28日,向谢买华下达执行裁定书,对多执行的273万元予以执行回转。娄底中院提取了谢买华在长沙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80万元,同时将谢建胜位于长沙天心区芙蓉南路一套房产予以查封。
起诉书显示,到案发时止,仅执行回转了86万元,给被执行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86万元。而黎畅收了30万元贿赂款后,将10万元存入银行账户,其余20万元大部分用于还债、赌博和生活开支。
据相关裁判文书显示,案发之前,谢买华向湖南高院申请对他此前积极申请执行的(2014)娄中民三初字第7号判决书再审。湖南高院于2016年3月25日指令娄底中院再审,再审理由是“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起诉书指出,黎畅在事情败露之际,替谢买华交过2万元的执行回转款,在谢买华被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立案后,又垫付了5000元的鉴定费。
2016年4月19日,谢买华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长沙被抓获。随后,谢买华主动交代了向黎畅、汤福林行贿的事实。4月21日,黎畅被通知到娄底中院纪检组后被检察机关抓获。4月23日,谢军主动到新化县检察院投案,如实交代。4月28日,汤福林在办公室被抓。
2016年10月,新化县检察院对黎畅等4人提起公诉,指控黎畅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谢买华、谢军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及行贿罪,汤福林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及受贿罪。
法官受贿超标的执行,在娄底法律界引起了较大反响。娄底市一名资深法律界人士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说,“这个执行法官的行为看不懂,判决书写得清清楚楚,标的222万元,她怎么弄出500万元来的?”
澎湃新闻从相关渠道获悉,这起超标的执行引发的刑事案件,已由娄底市下辖的新化县人民法院审理,目前还没有宣判。在刑事案件开庭审理一个月后,娄底中院于11月18日对原借贷纠纷案进行再审。
“民事案件的再审并不会影响刑事案件的定性,因为涉案法官原来执行的民事判决本身是生效判决。”上述法律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