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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少年3个月抢劫学生14起 赃款用于上网挥霍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2016-11-18|
  8名孩子都不满18周岁,且还有6名是在校学生,从9月份开始,专门对在校学生进行抢劫,两个月期间竟抢劫了14起。近日,榆阳公安分局崇文路派出所将这一团伙成员全部抓获,其中最大的16岁,最小的14岁。
 
  今年9月以来,在崇文路派出所辖区连续发生多起在校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遭到犯罪嫌疑人采取恐吓、搜身等方式将身上的零花钱抢走,还有受害人在遭遇抢劫时遭到殴打,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我们通过调查走访,并通过对案件的作案时间、地点、手法、人员特征分析,认定该系列案件为同一伙人所为。”办案民警告诉华商报记者,随后经过多日蹲点守候和摸排走访,及时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于11月7日、11月9日,先后将该团伙8名成员抓获。
 
  经讯问,刘某(男,15岁,清涧县人)、刘某某(男,16岁,甘肃省天水市人)均系辍学学生,在网吧结识后将身上钱财挥霍一空。后二人一起商议对在校学生实施抢劫。刘某和刘某某先后纠集在校学生蒋某(男,15岁,佳县人)、姜某(男,14岁,子洲县人)、马某(男,16岁,佳县人)、张某(男,14岁,榆阳区人)、刘某铭(男,14岁,米脂县人)、段某(男,14岁,米脂县人)等人疯狂作案,对上学、放学途中的在校学生进行抢劫,遇到不配合的学生便使用暴力进行抢劫,自9月下旬以来,该团伙先后作案14起,所抢赃款都用于上网、吃喝。8名未成年人在抢劫在校学生的同时,还对独行单身女性进行抢劫。经进一步侦查,民警还发现该团伙曾在辖区多个区域盗窃作案8起,盗得摩托车8辆。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刘某某、蒋某、马某4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张某、刘某铭被依法取保候审,涉案姜某、段某因作案时未满14周岁,经民警严厉教育后责令家长领回严加管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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