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是难以置信,镇江一男子贺某酒后凌晨开车,与他人发生碰撞事故。此后,为了逃避警方的处罚和打击,立即向朋友求救。不想,这名“损友”竟建议贺某现场饮酒,并当真送来一瓶“二锅头”让贺某现饮,造成体内酒精含量是现饮造成,从而警方无处打击。不想,聪明反被聪明误,11日,面对贺某血液内0.74mg/ml的酒精检测结果,镇江京口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法贺某将面临1000元罚款并处暂扣驾驶证六个月、记12分的处罚。
时间倒回到10月15日凌晨零时47分许,王女士驾驶一辆大众途安小型普通客车,沿镇江梦溪路由北向南行驶。当其逆向行驶至镇江北固湾附近时,与贺某驾驶的沿梦溪路由南向北正常行驶的侧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
接到报警的镇江京口交警大队事故民警黄益培,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在现场勘查结束后,就通知事故双方到医院抽血进行酒精含量鉴定。
京口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闻听此言,本就喝了一点啤酒的贺某慌了神,他当即电话告知朋友,同时紧急咨询要求对方提供帮助。令人惊诧的是,其朋友竟然出主意,让其立刻喝一点酒,这样“即使在医院测出酒来,就说是事故后喝的,不要承认事故前喝的酒”。
“损友”出招,当即两人就耍起“聪明”来。很快,这名朋友在贺某刚到医院走廊时,已经赶到现场,然后将一小瓶“二锅头”白酒悄悄递给了贺某。接过“二锅头”,贺某当即就喝了一口。而这一过程,均被医院监控完整记录。
民警震惊地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警告贺某,这种行为逃避不了法律追究,并且还会起反作用。因为按照公安部相关规定,马上提取的血样检出的酒精含量,即认定为事故发生时体内酒精含量,如达到醉驾标准要追究刑事责任。
听了民警的警告,自作聪明的贺某和朋友立刻傻了眼,贺某更是后悔刚才喝酒的行为。
11日,警方介绍,贺某血液酒精含量的鉴定结果已经出来,为0.74mg/ml,已经达到饮酒驾车的标准,且险些达醉驾标准。
京口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2011年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其中第三点“进一步规范立案侦查”中直接提到: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未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应当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也就是说,就算你当面饮酒,然后耍赖说‘哦,警察叔叔,你没法证明我体内的酒精含量是刚才喝的还是开车之前喝的,你拿我没办法哦’,这都没用”,这名负责人说,警察照样可以依法让你吹气,仪器显示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照样立案侦查;而如果是酒后驾车,那也是要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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