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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工地身亡 公婆与儿媳为分赔偿金对簿公堂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2016-11-08|
  儿子在工地因事故身亡,公婆和儿媳为了死亡赔偿金分配问题对簿公堂。近日,金台法院西关法庭法官来到原、被告所在村,和村组干部一起耐心细致的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共有物分割纠纷得以妥善处理。
 
  据了解,2015年3月12日,原告曹芳的丈夫杨某在眉县工地打工时从五楼坠落身亡,生活的重担压在了曹芳身上,他俩的大儿子今年上初中,两个双胞胎女儿才4岁,孩子需要上学吃饭,母子4人突然失去了生活来源。杨某的父母老杨夫妻也都70多岁了,白发人送黑发人,两位老人家对儿子杨某发生的意外异常难过。
 

 
  后经协商,责任单位共赔偿死亡赔偿金58万元,扣除3万元丧葬费及日常生活花费5万元外,尚余50万元暂由硖石镇某村村委会保管。公婆老杨夫妻和儿媳之间对于如何分割这笔赔偿金产生了争议,为此曹芳将公婆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分割。
 
  法官郭瑞来到村里,邀请村委会和村小组干部一同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中郭法官了解到老杨虽能体会儿媳妇独立抚养3个孩子的不易,但两位老人不愿意现在就对儿子用生命换来的赔偿款进行分割,他们害怕儿媳曹芳改嫁,认为这笔赔偿款要等到孙子、孙女长大后需要用钱的时候才能分割。郭瑞法官首先告诉老人和儿媳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然后从双方都是一家人,都是为了孩子好的亲情角度切入,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让双方认识到在孩子成长过程中需要各种费用支出,如何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到两位老人养老问题和他们的顾虑。
 
  经过调解,赔偿款50万元中原告曹芳和两个女儿各分得63300元,儿子分得143500元,被告老杨夫妻各分得83300元,并约定将其中两个女儿各分得款项中的4万元、儿子分得款项中的10万元均以其个人名义存入金融机构,由村委会协助办理并代为保管,到三人满18周岁时交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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