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珠宝专柜选手镯,试戴后却取不下来,只好交了钱将手镯“戴”回家,好不容易找人帮忙取下来了,店家不愿意退货了。
试戴手镯取不下来了
杨女士说,10月30日下午2点多,她和朋友一起去江汉路新世纪百货鼎昌珠宝专柜试戴了一个标价为32800元的翡翠手镯。当时店员说这个手镯打折做活动, 只要6000多元,喜欢可以试戴,杨女士就将手镯戴在左手上欣赏,结果手镯取不下来了,从下午3点多钟到5点39分,反复试了两个多小时后,她的手掌都肿了,手镯还是取不下来。店员说她可以不经过商场,直接把钱交给柜台,由柜台开收据后她把手镯拿走,手镯取下来后可以退货退款。双方讨价还价,将手镯价格定在4000元。担心把钱直接交给柜台,取下手镯后退货柜台不认账,杨女士提出想由商场开发票,柜员称那就必须将手镯的吊牌剪掉,她取下来后还是能来退货。 双方经过反复协商,最终杨女士刷卡消费了4000元,并“戴”走了手镯。11月3日,待手消肿后,杨女士请人用洗衣液、肥皂水涂在镯子和手臂、手掌上,终 于顺利将手镯取出,当时非常激动。昨天上午,杨女士和朋友兴奋地拿着手镯和商场发票来退货,柜台却不愿意退货了。于是,向本报新闻热线求助。
取下来后退货又遭拒
昨天下午,武汉晚报记者和杨女士来到江汉路新世纪百货鼎昌珠宝专柜了解情况。李姓店员介绍,手镯出厂时内侧会贴货签标,公司还会打价签标挂在商品上,这两个 标签和手镯的鉴定证明与商品是一体的。当时杨女士试的手镯本来卖6000多元钱,发现手镯取不下来后,她提出由专柜保管杨女士的钱并开收据,在不摘掉两个 标签的情况下才能退货。后来杨女士和她说,她要买这个手镯,希望便宜点卖给她。为此李店员两次打电话向区域销售经理申请,最终将价钱定在4000元,并在 经过她同意的情况下将手镯的价签标剪掉了,没想到杨女士现在要来退货。而杨女士买的手镯没有质量问题,现在两个标签都不在手镯上了,影响商品的二次销售, 因此不能退货。
最终,经过商场工作人员、珠宝专柜店员和杨女士的反复协商,最终专柜以内部价将手镯卖给杨女士。
律师提醒试戴需谨慎
那么,碰到这种情况,专柜应该退货吗?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的邱华律师认为,这件事应该看卖方和买方当初是如何协商的。如果双方约定手镯取下后要退还商品,手 镯的所有权就没有发生转移,只是买方代为保管,应该由买方出具一定金额的押金,并由卖方开收据,待手镯取下来后再返还手镯,并退还押金。如果双方约定手镯 取下后不退还商品,手镯的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双方会对退货退款的情况进行约定,如果商品符合约定条件,才可以退货退款。邱律师建议,消费者购买手镯等贵 重物品时一定要谨慎,并提前与卖方做好约定。
现场,杨女士的手都勒肿了,却依然取不下手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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