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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房管员为帮前夫还赌债 骗单位9套房抵押

  46岁的某公司行政工区房管员杨某为了帮前夫孙某偿还赌债,不仅挪用单位的资金,还将单位所有的9套房屋过户到自己及亲友名下,用于抵押贷款。昨天上午记者获悉,杨某犯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8年半。
 
  >>案情离婚后仍帮前夫还赌债
 
  现年46岁的杨某是北京人。据杨某供述,1998年她和孙某结婚,2003年她发现丈夫孙某赌博,为还赌债将家中房产变卖,并借了高利贷。2007年两人离婚,但她仍为孙某还债。
 
  经法院查明,2008年12月至2009年6月间,为替孙某偿还赌债及所借高利贷,杨某利用其担任某公司行政工区房管员的职务便利,采用欺骗手段,将产权归某公司的通州区艺苑东街5号楼某房屋等9套房屋产权变更到自己及亲友名下,并通过将房屋抵押、贷款等方式获得271万元,用于偿还债务。截至今年5月,尚有141万余元未归还。
 

 
  其中,在杨某将涉案房屋中两套单位房屋产权变更并抵押借款期间,孙某协助杨某将房屋变更到自己名下并与他人签订抵押借款合同,以共有房屋抵押借款6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2011年9月,孙某在明知杨某用单位房屋抵押借、贷款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仍与杨某在广东等地共同生活并提供住所及财物,直至2014年10月二人被抓获归案。
 
  >>判决两人均被判刑
 
  检方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9套房屋价值590余万元。
 
  在案件审理中,杨某供述称,自2007年开始,她在某公司任房管员期间,因债主追债,她想到将公司房屋过户到自己及亲友名下抵押贷款还债。她骗取原房主信任,采用委托公证、协议购房等手段,将9套房屋过户到自己、前夫以及其他亲戚名下。
 
  据了解,杨某还挪用公司资金替前夫还债,2010年12月,杨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9年案发后,在单位领导找杨某谈话时,她主动交代了将公司房屋抵押贷款的情况,并将孙某名下两套房屋贷款还清,将所有房本交给单位。
 
  法院认为,杨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单独或伙同他人将公有房屋过户到自己或亲友名下,用于抵押贷(借)款,所贷(借)款项归个人使用,超出了对公有房屋使用价值进行利用的范畴,属于对公有房屋价值的处分,与直接挪用公款在本质上具有同一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应与其原犯挪用资金罪所判刑罚并罚。
 
  孙某在此过程予以协助,相关款项超过3个月未归还,其行为也构成挪用公款罪。
 
  通州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6年,与前罪(挪用资金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查封在案的9套房屋,发还给被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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