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北区劲松四路埠西市场内的一只孔雀引起了市民和网友的关注。这只孔雀被拴在家禽摊位的铁笼上,与待宰杀的鸡鸭放在一起。昨日上午,青岛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与合肥路工商所执法人员到市场稽查,从该摊贩手中没收了孔雀。执法人员称,这只孔雀为国家三有(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动物蓝孔雀,该摊贩买卖蓝孔雀属于非法销售行为。目前该孔雀已得到妥善安置,不久就会送往野生动物救护站保护。
孔雀与鸡鸭成“难友”
“埠西市场家禽摊位竟然有人卖孔雀,这不违法吗?”昨日早上,网友王先生发帖质疑说。昨日早上在市北区劲松四路上的埠西市场,王先生看到一处家禽摊位竟然有一只孔雀。这只孔雀有一米多长,羽毛干净鲜艳,与周围的鸡鸭形成鲜明对比。但是孔雀腿上系着红绳,拴在笼子上,明显是用于出售。摊主称,孔雀卖1600元,可以代为屠宰,这令他吃惊不已。
记者昨日上午在埠西市场找到这家摊位,但只看到鸡、鸭、鹅等家禽,并未看到孔雀。当记者询问这名摊主时,她表示对孔雀一事不知情。记者随后询问另一名摊主,得知昨日早上孔雀就已经被执法人员没收。她介绍,这只孔雀原来是某市民养在家中,主要为了用于观赏的。但是这名市民最近不想饲养了,便送到市场让摊主代为出售。
孔雀将送往救护站
记者昨日联系了青岛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该站高级工程师迟仁平称,保护站与合肥路工商所执法人员昨日早上前去没收了这只孔雀。“我们辨别出这是一只蓝孔雀,属于‘三有’保护动物。”迟仁平说。根据相关法律,蓝孔雀虽然允许个人饲养买卖,但必须要具备相关经营许可,来源合法。该摊贩没有相关经营许可,也不清楚孔雀的来源,属于非法销售,因此予以没收。
鉴于该商贩不明白相关规定,又是第一次买卖孔雀,执法人员只是批评教育了这名商贩。另外他表示,如果摊贩贩卖的是野生蓝孔雀,那就属违法犯罪了,严重者会受到行政处罚。目前这只蓝孔雀已经得到妥善安置,不久会送往野生动物救护站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