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任先生反映,在用自己的医保卡为妻子买药时,被要求证明夫妻关系。任先生对此感到疑惑,本人持卡买药还需要开关系证明?
7月6日,任先生到医院给妻子开药,处方单上的名字是任先生的妻子。但收费室却要求任先生出示结婚证明。
“明明是我本人来刷卡,为什么还要证明她是我老婆。”任先生说,医保卡明明可以为家人付医药费。但院方人员却称这是医保中心政策,还让他多复印几张结婚证。
任先生对此感到担忧,“我母亲在农村,我户口已经迁出20年。如果我要为我母亲刷医保卡,是不是还要证明我妈是我妈?那真是太难了!”
随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复,2014年12月10日,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出台了《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做好个人账户允许亲属或指定人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
文件规定个人账户允许亲属或指定人使用,在凭证卡直接使用和个人账户关联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办理。
根据任先生的情况,是属于凭证卡直接使用。根据文件规定,只需要向医院提供任先生及家属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便于医院进行核验。核验主要针对使用人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有关身份信息是否与使用人相符,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居民身份证信息与社会保障卡信息是否相符,以保证参保人个人账户安全,避免他人冒用、盗用。
此外,区人社局提醒,若一方未参加医保,就无法使用家人医保卡。
医院要求提供结婚证明,是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区人社局已责令该院加强医保政策的学习,正确宣传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