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住院看病持医保卡(社保卡)和身份证
2016-12-29 | 西安新闻网 字+
陪伴参保职工17年的医保本将从明年元月起停用。今后住院就医须持医保卡(社保卡)和身份证。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例》,也就是很多参保职工所说的医保本从2000年启用,已经陪伴参保职工17个年头。昨日,西安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副主任杨航莉介绍,目前,西安市已经实施了社会保险经办综合柜员制,信息化支撑能力不断提升,而且各定点医疗机构也已基本实现联网结算,参保群众就医结算方便快捷。鉴于此,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停止使用《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
从明年起,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持西安市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医疗费用信息将在西安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记录保存。
新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办理《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享受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职工在二次报销时,以定点医药机构提供的《陕西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陕西省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依据,不再需要提供《统筹基金支付卡》复印件。
此外,西安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已经明确要求各定点医院尽快调整市医保参保职工门诊和住院的办理流程,务必做好取消专用病历的相关衔接工作。
同时,市人社局社保中心提示:门诊特殊病种二次补助时只提供发票,不再提供原医保本《统筹基金支付卡》页,请参保职工务必妥善保存发票。城镇居民医保、离休人员医疗保障以及大学生医保相关业务流程不受此影响,《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西安市离休人员医疗保障专用病例》继续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