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认识一个多星期结婚,婚后两个月分居,7个月离婚。这闪婚又闪离的,是一位古稀老人和一位60多岁的老太太。近日,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案件进行了调解。
70多岁的蒋某是位于霍城县西部的兵团第四师六十四团退休职工,前妻因病离世多年,他独自一人生活感觉很孤独,就萌生了找人相伴的念头。
今年2月,在亲友介绍下,蒋某认识了霍城县丧偶的60多岁老太太李某。两人相见恨晚,感情迅速升温,3月6日,两人瞒着各自的子女办理了婚姻登记,而此时距离他们相识,还不到两个星期的时间。美好的日子没有持续多久。结婚1个月后,李某以婚前有债务为由,先后向蒋某借款2万元,又要求蒋某每月给她2000元零用钱,把现在共同居住的蒋某的楼房登记在她名下,蒋某不同意,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吵。同时又因双方生活习惯有差异,也有不少纷争,两人于今年5月分居。
分居后,蒋某十分痛苦,觉得自己到了古稀之年好不容易感受到了爱情的滋味,没想到这“爱”来得快去得也快。
后来,蒋某的女儿察觉到蒋某的变化,与其谈心,在女儿劝说下,蒋某决心放下这段感情,并于10月25日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并要求李某返还借款2万元。
然而李某认为,她“伺候”了原告两个月,这2万元应该当成“辛苦费”,并表示蒋某对她态度不好,她才和他分居的。
经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及原被告亲属疏导,两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李某返还蒋某借款1万元。
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黄昏恋”的老年人再婚前一定要相互了解,培养感情基础,防止“闪离”。子女也需要对丧偶的父母多些关爱,常回家看看。此外,再婚的老年夫妇也可以通过财产公证等方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免今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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