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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九旬老人起诉要离婚,到底为哪般?

来源:中国江苏网|2016-11-10|
  “黄昏散”,是指中老年夫妻伴侣离婚。润州法院近期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发现,“黄昏散”案件呈上升趋势。自今年4月份至今,已有7件涉及较大年龄人员离婚案件,平均每月就有一件。而去年同期仅1件。在“黄昏散”案件中,再婚重组家庭较多,双方子女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申某今年89岁。1996年,他与小17岁的范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均是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前双方子女均已成年。结婚后,夫妻俩感情一般。十多年后,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关系不睦。今年上半年,申某起诉要求离婚,分割共同财产。
 
  范某表示,她与申某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因此不同意离婚。范某说,在婚后的20年共同生活中,她与申某相依为伴,不靠子女,独立生活。双方这样的岁数,绝不会因为小事就动手打架,申某提出离婚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其居住的房屋面临拆迁,在他人的挑唆下做出的荒唐事。
 
  法院对申某与范某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及夫妻关系的现状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确认,两人之间的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申某要求离婚的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刘忠明介绍,通过分析多起涉中老年人离婚案件后发现,起因大多是子女问题或婚后财产分割问题。如有的是因为一方对自己子女偏爱过多,引起另一方不满,或因一方与另一方子女相处不恰,导致起诉离婚。还有的是涉及房屋拆迁等经济纠纷,一方子女为了以后多得财产,怂恿自己一方老人起诉离婚。
 
  此外涉中老年人离婚案件还有多个鲜明特点。在年龄方面,案件当事人大都为80岁以上,更有90岁以上老人来起诉离婚。一般来说,年轻人易冲动,婚姻观念较淡薄,但如此大年龄老人仍坚持来法院起诉离婚,也应引起重视。
 
  还有再婚重组家庭较多。起诉离婚的老人在婚前缺乏充分了解,存在“资源交换”心理,使婚姻关系建立于感情以外的因素上。一旦双方在此后的共同生活中发生矛盾,不易调解。
 
  最后,在再婚重组家庭离婚案件中,夫妻再婚后大都未生育共同子女,双方的婚姻关系也因此易受到各自子女的影响。子女同意,中老年夫妻关系即稳固;得不到子女支持,中老年人的婚姻即不稳定。
 
  刘忠明建议,再婚老人重组家庭本就不易,更需慎重对待离婚。中老年夫妻双方应该互谅互让,互相包容,珍惜彼此之间多年形成的感情,共同维护家庭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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