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律师为河南人状告郭冬临 即使"炒作"又何妨?
2017-02-09 | 华商网 字+
2017年北京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小品《取钱》中骗子打电话时说的是河南话,引起网友热议。2月7日,西安一河南籍律师以“地域歧视”和“侵犯河南人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北京电视台和该小品编剧及演员,向所有河南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每人一元。
此消息在各大网站形成热议。鉴于各家网站调性不同,网友的倾向也有一些差异。总体来说,嘲讽、抨击的声音还是很剧烈滴。很多网友认为,这是律师吃饱了没事儿干,为了出名出来碰瓷炒作,一个文艺作品,为了给其中的人物确定一个有个性的身份,不能这么对号入座,“非要让骗子说普通话,是不是还要赔偿全体中国人”?“难道一个小品里的骗子只能说外语,可这样一来,外国人不会起诉吧?”……大家发言很热闹,也逐渐口水化了。
这官司99.99%打不赢,作为律师界的老司机,内心或许也比较清楚。按照相关法律,认定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有几个要件:
一是要有名誉受到损害的事实发生,
二是行为具有违法性,
三是损害事实和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四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
放到这个小品里骗子说河南话的案例当中评判,是缺少侵权要件认定支持的;网民说它“有炒作之嫌”,不是没有道理。
但另一方面也让人犹豫:有炒作之嫌的举动,就一定是错的,或者恶的吗?按照这种认识,很多公益起诉,或多或少都会有些“炒作之嫌”,都是通过某些博眼球的方式,唤起一种社会注意。比如前几年媒体关注很多的公益律师郝劲松现象,今天状告铁道部,明天起诉发改委,能打赢的官司没几起,但通过个体的“说不”,也一定程度上唤起了社会对于一些不正常现象的关注,后来很多事务的发展和改变,不能说和某些最初的“公益炒作”没有一点关系。
起诉对象和缘由不同,公益诉讼的逻辑却大有相同。发起诉讼的律师张华山说,“身为河南人,我经常遇到自己的河南人身份被人拿来调侃,甚至被明显歧视的情况。之所以要提起诉讼,也是希望通过这种形式来唤起公众对各种有意、无意歧视的注意,让社会更加团结、和谐。不论是平时生活还是文学作品,都应自觉摒弃这种有意无意的歧视。”
人家也算把目的性阐述的挺清楚的了。我们非要用阴谋论的眼光去理解,用“无聊炒作”的眼镜去打量,恐怕也得考虑一下,是不是自己眼睛的有点“散光”了。
放眼二三十年以来,文艺作品对于歧视问题,从无意识到有意识,从轻视到重视,是有明显进步的。比如早年赵本山的小品,动辄拿残疾人说事儿,学残疾人走路;比如陕西老乡郭达同志的小品,一会儿一句“你老年痴呆啊”;至于李咏的长脸、潘长江的个头,更是多年春晚的笑点佐料。这几年正是通过个别人的批评、“矫情”,矫正地少多了。
春晚舞台只是一个缩影。关于不同地域之间的歧视与掐架,,比前些年明显少了很多;媒体报道中对于光头人士、目盲人士、智障人群、个矮人群的用语表述,也不再那么赤裸裸了……自己和自己比,我们都处在一个逐步文明化的过程当中。
但有一定进步,不等于说已经文明到位、粗野让位了。很多集体无意识的东西,还会时不时地跳出来;我们在言谈举止当中,还是会有很多傲慢与不以为然。关于性别、相貌、疾病等歧视,清理的并不够彻底,比如大家对于乡村爱情里“赵四”那个抽嘴说话动作的欣赏、对于刘能故意磕磕巴巴说话的欣赏,恐怕也侧证出,骨子里还是有些不以为然“流毒”存在的。
社会文明最基本的一个特征,就是平等精神。不以地域、性别、种族、身高、疾病、相貌等来贬损他人,是这种平等精神最基本的体现。从有所改进,到做得非常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持续的关注,把我们袍子底下更多无意识的“小”挤出来。消除各种歧视,远远没有到鸣金收兵的份儿上。我们不能虚伪地欺骗自己:躲闪掉不谈论,好像问题就完全解决掉了;直面它谈论它,好像这个问题就是越发严重了。
或许,此次是一个博眼球且有点立不住的起诉,但博眼球本身不是罪过,你有权看不惯这个律师“炒作”,就像人家也有权在法律程序内,发起一次“涉嫌炒作”的诉讼。至于立得住立不住,自有司法程序来做裁定,咱们也不能凭直觉代替一切。
从积极层面上讲,一名律师做这样的诉讼,舆论不应该停步于简单的“是不是炒作”的口水争辩,关闭持续认知的心门。更应该从现象与口水当中跳将出来,将目光投向更深刻的反歧视、反侵权命题,为这个所谓的“炒作”赋予更多的意义,凝聚更多的社会共识。
到底是律师过度敏感了,还是普罗大众过度不敏感了?我们已经够不敏感了,那么,就不妨先让某一些人对于这类现象保持高度敏感与痛感吧。只要我们理智多一些,终究没道理成为一个坏事情吧。